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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督查督办管理制度解读

2017-06-06   

  一、督查督办管理规定

  1.区农普办负责监督各镇农普办农业普查各阶段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全面掌握普查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对未落实工作的单位进行催办与通报。

  2.法规执法及督导检查组应按照事先制定的工作计划对全区各镇农普办普查全过程及各个环节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督办过程中应认真查阅相关文档,填写相应的表格和问卷,并整理出总结报告和意见上报区农普办。

  3.督查督办的工作重点应放在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质量、工作流程、制度建立、时间安排、数据质量、资金落实、物资发放等方面。

  4.区农普办负责收集、整理各基层单位提出的关于农业普查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改进措施。

  二、督查督办管理内容

  1.督查督办机构建立情况,督促各镇按时完成机构组建,人员及时选调、配备到位,办公地点尽快落实。

  2.督查督办制度建立情况,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是否全面,可操作。

  3.督查督办经费落实情况,监督镇普查机构经费是否落实。

  4.督查督办设备落实情况,监督各镇普查机构办公及数据处理设备是否到位,是否能满足需求。

  5.督查督办普查区划分工作情况,监督各普查区划分是否合理,衔接是否严密。

  6.督查督办核查、登记工作情况,核查是否全面,登记是否到位,数据质量是否可控。

  7.督查督办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聘任情况,监督市场化调查公司人员聘任是否符合劳动法,是否有管理办法,培训是否到位。

  8.督查督办业务培训情况,培训组织情况,参加情况,培训效果。

  9.督查督办宣传动员情况,宣传动员是否落实,手段是否多样,影响力度是否到位。

  10.督查督办数据处理工作情况,统计数据报送差错率,监督迟报情况,文件病毒情况。

  11.督查督办信息报送工作情况,督促信息及时报送,并对数量及质量情况进行监督。

  12.督查督办物资发配工作情况,监督上级下拨物资分发是否到位,有无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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