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勤管理规定
1.区农普办所有设施统一由综合宣传组负责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并定期清点数量。
2.区农普办各工作组所配备的设备由本组负责保管,按设备使用手册正确操作使用,不得无故损坏设备。
3.使用公用设备(如复印机、速印机)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不会使用时,由综合宣传组给予指导。
4.本着节约的原则,按复印数量多少选用复印机或速印机。
5.所使用的设备如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综合宣传组,由综合宣传组联系计算中心妥善处置解决,不得自行拆除或维修。
6.安全节能的使用复印机、速印机,复印完后应按下“节能键”,每天下班前关掉电源。
7.建立登记制度,做好复印机使用情况登记记录。
二、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及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参照局队人事管理规定,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参照局队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