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10月21日信息来源:海淀区农普办
各镇农业普查办公室:
为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人员选聘和聘用劳务费发放工作,确保农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市农普办下发的《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人员选聘和聘用劳务费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农普办发〔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人员选聘和聘用劳务费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农普办发〔2016〕16号)》
北京市海淀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