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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二)

时间:2016年10月31日信息来源:海淀区农普办

  1.在单位、医院、宾馆等非居民住宅内的常住人口如何登记?

  答:清查摸底时,在单位、医院、宾馆等非居民住宅内的常住人口也要进行登记,如宾馆内长期包租的人员、单位内居住生活的人员。居住在医院、宾馆内的常住人口以该人口在此居住的目的、时间来判断,临时在单位值班的不属于常住人口。

  2.军队、司法系统和涉密单位如何填报?

  答:军队、武警中的现役人员不清查,但若其租种村内的土地经营农业要进行登记;军队、武警、保密单位家属院中居住的家属要进行清查。司法系统、监狱要进行清查。该部分清查对象可交由该部门人员进行填表。

  3.是否经营农林牧渔及服务业指本户在本村的经营情况,若本户在普查区外经营农业,此项如何填写?

  答:填“否”。在备注栏中写明“本户住在本普查区,但在其他普查区经营农业。”

  4.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清查摸底范围、如何填报?

  答:(1)单位摸底:凡是区农普办下发单位底册(底册范围:市局库、乡村旅游库、三经普库中的相关行业)中的单位必须清查,电脑、软件、电信、五金建材、家电、汽车销售商店不是后续表登记对象,底册外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单位也要清查。

  (2)住户摸底: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相关的餐饮、住宿、农产品销售、零售百货、超市及文化、体育、娱乐、景区参观等,不包括电脑、软件、电信、五金建材、家电、汽车销售商店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早餐等售卖点。

  (3)在摸底登记时,个体经营户无论是否有营业执照,摸底时均填报《住户摸底表》,不用填写《单位摸底表》。若在本普查区从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在“A8是否经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指标勾选“1是”。

  5.本户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但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上班,或是在他人的观光园中上班,是否属于后续普查对象?

  答:不属于,按没有农业经营活动算。

  6.寄宿制的幼儿园、学校如何登记?

  答:高中及高中以上寄宿制的学生需要按集体户进行登记,其他的在家庭中进行登记。

  7.商户进一批核桃或葫芦进行打磨加工后出售,是否算生产创意农产品?

  答:不算,不属于农业生产的范畴。

  8.确权确地的农户确权合同到期了,村集体地没有收回,但又没有继续签合同是否算有确权(承包)的土地?

  答:算

  9.若某户将承包的土地出租给其他住户经营农业,那么该农业经营户的土地是否属于确权(承包)的土地。

  答:该户经营的土地应为租入、租出,不属于确权(承包)的土地。

  10.确权确地的农户农转非以后,没有到期,村集体把土地收回了,没有相应的收益,没有签合同,是否属于确权(承包)的土地?

  答:被收回了,不算。

  11.家中有确权确地的老人去世了,确权土地情况如何填报?

  答:确权地在老人名下,若老人去世后土地没有被村集体收回,根据土地继承权,土地应登记在子女名下,无论子女是否居住在此地。

  12.如何确定是否有确权(承包)的土地?

  答:有确权确地证、签订确权确地合同或协议的户,填“是”。

  13.对于一人一户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对于本地户籍人口,允许一人一户;对于流动人口,如果是后续表填报对象,则允许一人一户,如果不是后续填报对象,应该按照集体户处理,在本普查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集体户。

  14.集体户的户主,与户主关系,住宅码如何填?

  答:任意指定一个人为户主,其他人都是非家庭成员,集体户以户主的住宅编写住宅编码。

  15.一户住多宅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以户主居住的房间分别编写住宅编码以及住户编码,其余房间确定没租出去后,可视为空房。

  16.户口在苏家坨镇,但是居住在西北旺镇,怎么登记?

  答:都登。西北旺镇是实际居住地,需要登记。苏家坨镇是户口登记地,也需要登记。不必担心重复问题,可按普查时居住地进行区分。

  17.商户的经营地和居住地都在本普查区,但在不同普查小区如何处理?

  答:与其他普查小区的普查员联系,在经营地和居住地其中一处登记即可,但是如果在居住地登记,要提醒普查员该商户经营范围若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相关,不要忘记勾选“A8.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和“A12.是否登记对象”选项。

  18.属于登记对象的商户经营地在本普查小区,居住地不在本普查区(本村),如何处理?

  答:在本普查区必须填报住户摸底表,并勾选A12项为普查对象。

  19.租地人将租用的确权户手中的地二次、三次转租他人耕种,如何确定摸底和登记对象?

  答:仅就这块转租地的情况而言,确权户和最终租地耕种的户是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对象,中间转租人不是清查摸底和普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