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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登记、变更、注销、迁入迁出办事指南

2016-05-31   

统计登记、变更、注销、迁入迁出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统计登记、变更、注销、迁入迁出

【职权类别】

行政管理事项

【设定依据】

《北京市统计条例》

【实施机关】

市和区统计局

【流程图】

见附件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新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等申办单位需要提交并携带的材料:

1、批准成立文件或批准成立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复印件)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甲表)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乙表)(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单位可现场申报甲表或乙表信息,由统计机构打印并加盖申办单位公章,统计机构留存)

(2)变更登记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等申办单位需要提交并携带的材料:

1、《统计登记变更、注销申请》1份(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2、批准成立文件或者批准成立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复印件)

(3)注销

已办理批准部门注销的非企业单位,应在相关部门注销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区县的行政服务大厅统计窗口办理注销,统计局将为注销单位开具《单位统计登记注销核准通知书》。

非企业单位申办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统计登记变更、注销申请》1份

2、相关注销证明材料

(4)迁入迁出

迁入调查单位申办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提供原区县统计部门提供的迁出证明。

2.三(五)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如未办理三(五)证合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迁出调查单位申办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三(五)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如未办理三(五)证合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办理对象】

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统称“企业”)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统计登记纳入“三证合一”制度管理,新增、变更企业到工商管理部门相应窗口办理,统计窗口不再对企业发放统计登记证。“非企业”单位办理统计登记证到北京市、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目前已全面实行“五证合一”)

【办理时限】

即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上地办公区西侧)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统计窗口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咨询电话】

52807919

【监督单位及电话】

海淀区统计局法规科 电话:88487187

统计登记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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