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统计登记、变更、注销、迁入迁出
【职权类别】
行政管理事项
【设定依据】
《北京市统计条例》
【实施机关】
市和区统计局
【流程图】
见附件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新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等申办单位需要提交并携带的材料:
1、批准成立文件或批准成立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复印件)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甲表)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乙表)(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单位可现场申报甲表或乙表信息,由统计机构打印并加盖申办单位公章,统计机构留存)
(2)变更登记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等申办单位需要提交并携带的材料:
1、《统计登记变更、注销申请》1份(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2、批准成立文件或者批准成立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复印件)
(3)注销
已办理批准部门注销的非企业单位,应在相关部门注销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区县的行政服务大厅统计窗口办理注销,统计局将为注销单位开具《单位统计登记注销核准通知书》。
非企业单位申办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统计登记变更、注销申请》1份
2、相关注销证明材料
(4)迁入迁出
迁入调查单位申办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提供原区县统计部门提供的迁出证明。
2.三(五)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如未办理三(五)证合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迁出调查单位申办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三(五)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如未办理三(五)证合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办理对象】
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统称“企业”)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统计登记纳入“三证合一”制度管理,新增、变更企业到工商管理部门相应窗口办理,统计窗口不再对企业发放统计登记证。“非企业”单位办理统计登记证到北京市、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目前已全面实行“五证合一”)
【办理时限】
即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上地办公区西侧)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统计窗口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咨询电话】
52807919
【监督单位及电话】
海淀区统计局法规科 电话:88487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