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部署和方案;
(二)贯彻上级领导机关决定、指示的工作部署和方案;
(三)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
(四)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方案;
(五)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制定;
(六)干部的调配、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
(七)全局性的重大经济活动;
(八)局属国有固定资产的处置;
(九)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决策的原则
(一)坚持调查研究的原则
决策信息必须来自于调查研究的结果,保证真实性。
(二)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
广泛听取专家、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避免盲目性。
(三)坚持民主议事的原则
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四)坚持领导负责的原则
经决策的事项在贯彻过程中要履行领导负责制。
三、决策的程序
(一)调查研究
1.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由党组指派专人或从职能部门抽调人员进行调查;
2.调查可选用发放问卷、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等方式进行;
3.调查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开展;
4.调查应注意数量,保证质量。
(二)提出方案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调查人员提出方案。
(三)征求意见
方案经领导班子研究修改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特别应注意听取不同意见。
(四)咨询论证
应注意倾听专家的建议,从不同角度多方论证,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五)民主决策
党组在征求意见和咨询论证后,经进一步讨论研究做出决策并记录在案。
四、决策的执行
(一)政令畅通;
(二)责任明确;
(三)检查监督;
(四)及时修正;
(五)注重时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