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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统计局队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2011-05-12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部署和方案;

  (二)贯彻上级领导机关决定、指示的工作部署和方案;

  (三)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

  (四)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方案;

  (五)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制定;

  (六)干部的调配、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

  (七)全局性的重大经济活动;

  (八)局属国有固定资产的处置;

  (九)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决策的原则

  (一)坚持调查研究的原则

  决策信息必须来自于调查研究的结果,保证真实性。

  (二)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

  广泛听取专家、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避免盲目性。

  (三)坚持民主议事的原则

  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四)坚持领导负责的原则

  经决策的事项在贯彻过程中要履行领导负责制。

  三、决策的程序

  (一)调查研究

  1.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由党组指派专人或从职能部门抽调人员进行调查;

  2.调查可选用发放问卷、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等方式进行;

  3.调查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开展;

  4.调查应注意数量,保证质量。

  (二)提出方案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调查人员提出方案。

  (三)征求意见

  方案经领导班子研究修改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特别应注意听取不同意见。

  (四)咨询论证

  应注意倾听专家的建议,从不同角度多方论证,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五)民主决策

  党组在征求意见和咨询论证后,经进一步讨论研究做出决策并记录在案。

  四、决策的执行

  (一)政令畅通;

  (二)责任明确;

  (三)检查监督;

  (四)及时修正;

  (五)注重时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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