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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011-05-12   

  1.统计局法规科、办公室为具体承担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定机构。局机关各部门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经局法规科、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局长签发。

  2.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内容侧重于文件的合法性、现实性、协调性、合理性、严肃性,具体审查内容包括:

  (1)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2)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国家和市的现行方针、政策相违背;

  (3)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规范化要求。

  3.局法规科负责对本局制发的统计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向区法制办公室和区档案馆、市局总队备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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